【教師操守】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要求教師「自覺維護國安」 列32項教師不應做行為
發布時間: 2022/12/15 11:36
最後更新: 2022/12/18 16:44
教育局今日(15日)公布《教師專業操守指引》,共列出8項教師專業守準則,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,列出教師40項「應該」和32項「不應」做的行為,包括不應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、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,不應傳遞或轉發不雅、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。
政府於2021年施政報告提出由教育局制訂教師專業操守指引,指引今終出爐。教育局說,經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,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,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,歸納出8項教師應有的專業及個人道德與操守,分別為:「專業信念」、「恪守法治」、「以身作則」、「廉潔公正」、「盡忠職守」、「關愛學生」、「尊重私隱」和「維護專業」。
指引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「應該」和「不應」做的行為。其中於「恪守法治」一項,列明教師應尊重當局及學校的合法權力,自覺維護國家安全、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,共有7項「應該」做行為,如掌握國家歷史與發展的基本知識,正確理解《憲法》、《基本法》和 《香港國安法》及相關法例;在收到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資訊,或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,應適當地向學校管理層、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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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項「不應」做的事項,包括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;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、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,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、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等。
於「以身作則」一項中,指引列明教師應謹慎運用及妥善管理社交網絡平台,並就個人在社交網絡平台上 發布及轉載的訊息負責;並不應傳遞或轉發不雅、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,或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,使用粗言穢語,作出詛咒、侮辱或謾罵的言行。
教育局說,指引列明的行為例子並非詳盡無遺,教師應以保護學生福祉、守護教育專業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為原則,按專業準則,考慮道德規範,判斷應 該做及不應做的行為。當局亦會適時檢視,更新行為準則說明。
教育局又說,教師應仔細閱讀指引,掌握其對專業及個人行為的要求。而學校管治機構可參考指引,訂定員工行為管理措施和專業發展計劃,局方亦會參考指引,檢視教師的註冊,並安排教師專業發展及培訓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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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悅晴